新华社加德满都电(记者陈乔炎)尼泊尔政府9月19日向议会提交了2006公民法草案。该草案提议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
草案规定,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亲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
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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