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保证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政策的落实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会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长春市总工会将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 据了解,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以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政策的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等问题为重点内容。在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可以签订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建立形成行业性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
据介绍,长春市现有女职工48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40%,是经济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虽然《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都作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但是,随着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迅速增多,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女职工,其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仍较为普遍。如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的相应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用工制度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严重;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不能同工同酬,抵御风险能力差;女职工对有毒有害岗位防范意识不强等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条款尚未落到实处。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约、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向广大女职工公布等环节,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长春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奖惩机制,促进专项集体合同全面推行。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在女职工组织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发现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责任。(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