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负担重病补助金
新快报记者 周继坚“我两个月没有工作了,是不是医疗保险就停掉了呢?”《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部分读者对在职、退休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医保处理办法“蒙查查”。 为此本报今天起开通市民热线969128和咨询邮箱hnews2000@sina.com,接受市民咨询。
失业人员医保由失业保险金代缴
天河区女白领林小姐致电本报称:“我两个月前被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些天来还没能找到新的工作,两个月没有工作了,是不是医疗保险就停掉了呢?”针对林小姐的担忧,广州市有关社保专家指出,原来的医保政策并没有失业人员医保的规定,只对国企下岗职工,有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医保费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即当月登记参保登记,地税部门次月才开始征收医疗保险费,到第三个月参保人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增条款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保待遇。新《办法》提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缴交,属于个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以上条款,只要林小姐失业保险缴费达到一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劳动部门登记失业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就具备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的资格。可以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并且享受到医保待遇。不过,有关社保专家也强调,林小姐的失业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辞职、自动离职中断就业则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负担重病补助
新《办法》还明确,两类符合政府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重新就业后在新单位办理退休,在2001年12月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和失业期间没有参加医保的年限;2005年12月之前,在个体经济组织就业期间的年限、2001年12月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年限,以及2001年12月后失业期没参加医保的年限。这改变了原办法由个人负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的不合理情况。新《办法》还规定,将用人单位解除单位人员劳动关系时,按规定计发给个人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改为计缴到社保基金账里,并应缴纳相应年限的重大疾病补助金。避免参保人员到办理退休时,无力缴交应缴的资金,也不需由个人补足工资增长的差额部分资金,同时,明确重大疾病补助金也需由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