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加盟商表示,永和大王承诺的投资回报率根本无法达到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永和大王亮马店张贴了一张署名为“加盟商”的控诉书,控诉“永和大王抢夺亮马加盟店物资并强行关闭加盟店”。
据了解,两年前被菲律宾快乐蜂集团收购的永和大王已将亮马店加盟商告上崇文区人民法院,而加盟商以永和大王虚构投资收益、涉嫌欺诈为由将其反诉。昨天上午,北京崇文区法院将审理此案。
永和大王认为,钱进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欠部分费用,截至今年3月,钱进拖欠原告资金共计48.33万元,为此,永和大王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店经营者———加盟商钱进,他这样告诉记者:事实是,永和大王当初以欺诈手段与自己订立了《特许加盟合同》。“永和大王的欺诈性手段在于其最初向加盟商虚构了投资收益”,钱进介绍,当初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永和大王出具了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同具法律效力的《加盟服务手册》,在《加盟服务手册》中永和大王承诺投资一个标准店的年回报率为24.37%,净利润率为9.47%,后来永和大王又专门对亮马店做了新店预估损益表,并将投资回报率提升到29.42%,净利润率提高到9.54%。钱进表示,正是因为永和大王的投资预测和承诺,才与其签订合同,而实际运营中根本无法达到。
“前后花费了100多万元的亮马店于2003年12月正式开业”,钱进介绍,可一开张却发现,只见营业额增加,不见利润增长。查找原因才发现问题出在营业成本大幅增加,因为永和大王增加了许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成本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钱进拒绝缴纳合同外的费用,因此永和大王以其有“拖欠费用的违约行为”告上法庭。在钱进给记者提供的《加盟服务手册》和合同上,记者发现,加盟方被要求支付给永和大王的原料费用占其营业额的25%,同时缴纳实际采购金额10%的服务费用,“但他们随后在店面开张之后又要求合同之外收取营业额的2%作为原材料运输服务费等各种费用。”钱进表示,公司根本无法盈利,而且合同约定永和大王征收的10%服务费中包括了运费,因此,公司拒绝缴纳这笔额外的费用,并于8月初反诉永和大王,要求解除合约,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