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按照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9月20日至12月11日期间,安排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并决定成立东莞市选举委员会。 昨日,会议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各镇12月前完成选举工作
昨日,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据介绍,此项决定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东莞市的情况所做的决定。
按照该项决定,各镇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市应在明年2月8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成立东莞市选举委员会
此外,根据《关于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成立市选举委员会、批准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中透露,因东莞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直接选举,为做到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同步进行,全市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拟定在2006年12月8日。
会议还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市选举委员会、批准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确定成立东莞市选举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制定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确定市选举委员会成员
该项决定还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批准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其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担任东莞市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则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双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照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庞国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同恩担任。东莞市选举委员会的委员15人,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青妇、民主党派、农村基层等有关负责人担任等等。
此外,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是市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组长由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1至2人,由街道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和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担任。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兼任镇人大主席的镇委书记担任。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兼任镇人大主席的镇委书记担任;副主任1至2人,由镇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和镇人大副主席担任。
昨日,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还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该决议决定,要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这些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工和社区居民及农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同时,强调要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使政府网站和东莞普法网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