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昨天通报媒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局已完成相关部署,将对来自日本的化妆品采取严查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内地。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进口化妆品属法检商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后,方可销售使用。 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后,该局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进行部署。
据介绍,申报进口的化妆品,将批批抽样送实验室,按国家标准重点进行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多项检测,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将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
该局表示,将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提醒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请留意查看商场是否可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贴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相关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