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因为物价上涨,原来父亲每月支付的150元抚养费已经无法维持正常开支,为此,孩子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日,记者从纳雍县阳长法庭获悉,法庭一审判决父亲今后将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4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据介绍,仙仙(化名)的父母于2004年6月离婚。仙仙跟着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如今,物价上涨,原来的150元抚养费已经难以解决孩子生活、学习等开支,于是孩子一纸诉状将生父诉到法庭,要求判决父亲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阳长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物价上涨及孩子日益长大等因素,原来判决的150元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生活、学习费用之所需。立足于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阳长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二、四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每月给付仙仙4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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