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三个月的过渡期即将结束,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上路检查,为了使车主更加了解交强险相关规定,避免受罚造成损失,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将在今天向全市车主发出公告,告知车主尽快购买交强险,并留意手中商三险保单的生效日期。 据了解,不能出示交强险保单和标志的(持6月30日前投保并生效的商三险保单者除外),将会受到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和扣车处罚。7月1日后生效的商三险保单不可替代交强险。
10月1日起开始检查
交强险据佛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佛山交管部门将在10月1日起上路检查,届时不能出示交强险保单和标志的(持6月30日前投保并生效的商三险保单者除外),将会受到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和扣车处罚。凡是在2006年7月1日前起保生效的商三险,在保险期满后车主也必须投保交强险。
而此次发出公告最重要的原因是提醒一批持有7月1日后生效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的车主,这种保单不能替代交强险,届时交管部门仍将按照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进行处罚。“特别是一些存有侥幸心理,在各保险公司提前续保,但保单生效时间是在7月1日之后,又未投交强险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向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公司投保交强险。”
另据了解,佛山保险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经过协商后表示,如果这部分车主需要退保,可与各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公司原则上将会在扣除实际生效日期的保费后退回剩余保费。但协会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机动车来说,一份交强险的保障显然不够,可将商三险留下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10月1日前妥善处理保单
广东省保监局日前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理7月1日起生效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的紧急通知》。
据了解,该文称“部分驻粤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提前续保和误导投保人等方式,导致了大量7月1日后生效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而交管部门已经确认,此类保单不可替代交强险。因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可行措施和办法在10月1日前“将上述保单全部加以妥善处理”。
佛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佛山各财险公司也高度重视此事,并将全力做好向市民解释和沟通的工作。如果有保险公司因此类保单产生纠纷,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取消销售交强险的资格。“我们要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并采取妥善办法宣传引导、帮助客户按时投保交强险。”据有关人士透露,今年7月1日前,佛山商三险的投保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很大增长,原因就很可能在于部分车主存侥幸心理或者有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未能将交强险有关条例解释清楚。(记者 宋苑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