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21日讯:
9月20日上午,三亚对“鹿回头事件”主要肇事分子进行宣判,苏海洋、董洪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罪犯苏海洋,小学文化,黎族,鹿回头村二队农民。 董洪才,高中文化,黎族,原省地震局三亚地震台工作人员。
1999年7月22日及2000年1月9日,市政府无偿收回1992年、1995年被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总公司征用后不予开发而长期闲置的鹿回头土地的使用权。2001年,市政府决定在该闲置地中出让145.2636公顷给海南新佳旅业开发公司作为鹿回头高尔夫项目用地,市政府为此组建项目推进工作组。在新佳公司项目土地范围内,被告人苏海洋、董洪才等人分别占地进行种植。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海洋、董洪才无视国家法律,为了个人利益或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利用其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以为群众多争利益为由,采取不同手段,自鹿回头高尔夫球场项目推进工作开展以来,为了达到其阻扰项目开发,给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组织、策划、煽动和指挥村民聚众闹事,扰乱了鹿回头项目推进工作组、新佳旅业开发公司、鹿回头居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打伤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及工作组成员,砸毁公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14679元,严重扰乱了鹿回头社区的社会秩序,其共同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鹿回头事件回放
1999年7月22日及2000年1月9日,市政府无偿收回于1992年、1995年被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总公司征用后不予开发而长期闲置的鹿回头土地的使用权。2001年,市政府决定在该闲置地中出让145.2636公顷给海南新佳旅业开发公司作为鹿回头高尔夫项目用地。市政府为此组建项目推进工作组。在新佳公司项目土地范围内被告人苏海洋、董洪才等人分别占地进行种植。
2005年10月28日上午9时,被告人苏海洋、文海等人以新佳公司的人在村里的祖坟上烧香破坏风俗为借口,在鹿回头村三队路段,强行将途经此处的新佳公司的一辆海马七座车拦下,鹿回头居委会干部和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劝阻苏海洋、文海等人,但遭到拒绝,之后苏海洋、文海等人将车扣下持续近一个月。
2005年12月6日上午9时,村民代表、市工作组、开发商在鹿回头居委会二楼会议室开会,讨论发放赔偿费用、迁坟补助标准和集体用地、坟地等方案。苏海洋、文海闻讯带着几名村民来到现场,大闹会场,使得村民代表由于害怕都不敢发言和签名,会议被迫散会。
今年3月16日,董洪才等人为达到阻止项目开工的目的,在新佳公司工地门口搭建一座木棚。木棚搭建后,用椰子树干、树头等物堵住新佳公司工地门口,不许车辆进出。
5月10日上午8时30分,苏海洋、董洪才等一干人的行为开始上升为暴力行为,继而用石头等围攻市委、市政府前来做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作组人员,致使多名领导、警察、工作组人员受伤。(李晓刚)(来源:三亚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