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李剑英)明年8月1日后,烟花爆竹上市须明确标注出产品类别、燃放安全区域、建议零售价格、销售地区等共计三个大项的内容。昨天,市烟花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地方标准。 这项地方标准针对北京市允许销售、燃放的喷花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爆竹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等共7类产品的B级、C级和D级提出了必须标识标注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销售单元标注要求和运输包装标注要求三部分内容。另外,烟花爆竹包装上还需注明“仅限北京地区销售”标志,去年烟花爆竹的“燕龙”防伪标今年将作废,从10月1日开始启用蓝色长方形新标,具体样式将随后公布。据烟花办透露,今年北京的烟花爆竹价格将比去年大幅度下降。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标准发布以后,2006年8月1日以前生产且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允许在北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今年元旦、春节还可以销售、燃放。从2007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其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北京市《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
烟花爆竹销售标注要求
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燃放安全区域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地址燃放说明警示语建议零售价格销售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