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提议,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至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仍争论很激烈。有专家指出,收费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和KTV经营档次的不同,不问条件一刀切固然简单,但是有欠妥当。 对此,人民网网友发表评论:
——虽然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做收费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阻力重重,毕竟大多数卡拉OK经营企业对本应支付的词曲著作权费完全没有概念。此外,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定价是否合理,也是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际惯例是在买光盘时就区分了家庭用和商业用的,分列价格一次性收取版权费。如果按小时或房间收费,对消费者十分不公平。
——有关部门日前公布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用标准,即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一类似于“人头税”的标准多少有些“污水”的味道,把原先规则越辩越明、脉络越理越顺的卡拉OK版权的一桶“酒”给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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