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跑车闯祸姚健再背黑锅
卖出车子未过户 原国安门将惹连环官司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 原国安门将姚健因他人驾车闯祸,去年被法院强制垫付了17万元赔偿款。记者昨天获悉,同样是因这起车祸,姚健再次被市一中院判决垫付6.2万余元。
他人出车祸 所有人是姚健
2003年7月26日深夜,在海淀区邮电疗养院门口,八一队乒乓球教练张勇驾驶的一辆三菱跑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出租车上的一名24岁的北京大学瑞典籍留学生当场死亡,另一乘客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勇与出租汽车司机负同等责任。警方发现张勇驾驶的三菱跑车登记所有人为国安队球员姚健,姚健称他已经将这辆跑车卖出,只是还未办理过户。
买车人无钱赔 姚健掏17万
2004年6月,死者瑞典留学生的父母将张勇和姚健及出租汽车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经调解,出租公司一次性赔付了死亡补偿费10万元。2004年年底,市一中院判令张勇向死者家属赔偿17万余元,在张勇无力赔付时,由肇事跑车车主姚健承担垫付责任。
连环官司再判垫付6万元
在这起车祸中受伤的乘客张某,于2004年也向法院提起索赔之诉,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和张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医疗费13万余元。后来,出租汽车公司将张勇和姚健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该公司6.5万余元。经法院多次传唤,张勇没有到庭应诉,姚健称他已于2000年将车卖给潘某。后一审法院判决张勇向出租公司赔偿6.2万余元,姚健作为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姚健不服提起上诉,但一中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