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刘威通讯员丁惠荣)妻子怀孕期间要与丈夫离婚,但是丈夫却以离婚为由,拒绝支付中止妊娠费。近日,在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农村女青年芳芳(化名)终于要回了这笔中止妊娠费。
据了解,芳芳今年23岁,家住金凤区良田镇,因为父母年老多病,家境十分贫寒。 今年1月,经人介绍,芳芳与同村的男青年李明(化名)相识。李明家劳动力多,还买了一辆四轮车跑运输,日子过得还算富裕。不过一个月,芳芳就与李明匆匆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之初,夫妻关系还可以。可没过两个月,芳芳对丈夫的一些行为开始无法容忍,并劝说丈夫好好过日子。对于妻子的好言相劝,性情暴躁的李明根本听不进去,还迁怒于妻子管束自己。于是二人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矛盾越来越深。
7月的一天,芳芳和丈夫又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继而大打出手。忍无可忍的芳芳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可就在这时,芳芳却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今后生活中的诸多困难,芳芳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但是李明却以离婚为由,不愿支付芳芳终止妊娠所需费用。
无奈,芳芳找到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中心帮助向李明讨要中止妊娠费。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李明支付芳芳中止妊娠所花费用1600元,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芳芳陪嫁归芳芳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