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恐怖残酷节目每日禁播16小时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等条款。同时,《条例修改稿》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7~23时禁播恐怖、残酷节目
条例:相对于一审草案,《条例修改稿》增加了“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同时增加条款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解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陈然介绍,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暴力团伙作案增多,犯罪也呈现低龄化。造成形势严峻与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条例修改稿》相比于一审草案,改动最大的就在于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方面增加了很多条款,增强了针对性。
公安机关应在校园设治安岗亭
条例:为净化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增强可操作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同时,为强化公安派出所的预防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
《条例修改稿》除了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解读:陈然介绍,调研显示,学校周边环境混乱很容易把未成年人引入歧途,因此,《条例修改稿》增加设立治安岗亭,防止不法分子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目前学校周边经常有很多走鬼流动摊贩,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条例修改稿》对此也作了规定。
删除保证外来未成年人受教育条款
条例:《条例修改稿》还删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证本行政区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解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集中,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要“保障”所有人获义务教育,也不符合现有条件,应予删除。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条例:《条例修改稿》在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前提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种类之内,将处罚种类和幅度做了调整,删除了“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种类,提高了处罚的下限。
如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原草案中为“可以按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2000元罚款”,现改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就在不超出处罚幅度、种类的前提下,提高了处罚的下限。而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解读:陈然介绍,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影响最大,《条例修改稿》关于网络方面的条款也最多,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全省地市以上要设工读学校
条例:《条例修改稿》还增加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条款,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5个课时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还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健全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对于工读学校,草案明确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特殊教育,矫正其行为”,“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解读:陈然介绍,工读学校作用不可低估,但广东只有两所工读学校,需要增加;另外一些未成年人不想去工读学校的一个原因就是存在歧视,因此《条例修改稿》进行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