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被公布在论坛上 一夜之间成为“通缉犯”
桃江网民状告天涯社区
有网民说,这是天涯精心炒作的又一经典之作,而在庭审中,天涯公司指责原告利用媒体进行自我炒作。在热闹的网络攻击背后,到底是侵权还是炒作?昨日,桃江网民吴小泉(化名)状告天涯社区(论坛)名誉侵权案在桃江县法院开庭审理。
一夜之间成为“通缉犯”
“我的所有资料居然都公布在天涯上,并歪曲称我是一名通缉犯,”这是吴小泉意想不到的,他在法庭上陈述,“这些帖子点击50000多人次,回帖有1000多条,将这些帖子打印成A4纸足足有300多页。”
吴小泉最初获知自己被网民关注是今年6月14日晚,他接到第一条陌生人的短信:“你是不是百昧?”“当时我并未在意,直到6月15日,有网友打电话到我家,很关切地问我是否就是吴小泉,为何天涯杂谈上有我的详细资料?后来,又有熟人和亲友致电问我为何被上海警方治安拘留……”当晚,吴小泉和家人陆续接到很多骚扰电话,不堪骚扰的他只得将电话线拔掉。
16日,吴小泉上网查询后发现,天涯论坛中公布了他的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内容。“更可恶的是,帖子内容事涉毁谤,攻击我是被警方追捕的逃犯,称我女儿是领养的,给我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吴小泉说。
“我与天涯交涉了136次”
庭审中,吴小泉要求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公司)赔偿50万元,而非媒体事前报道的80万元。同时,他还要求天涯公司将网名为“牙疼妹妹”、“牙疼的粉丝”、“66820983”3人的有关信息提交给警方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涉嫌毁谤者。
吴小泉称,当他发现天涯公司侵权后,便通过电话请求对方停止侵权。“经过136次电话交涉后,才使相关的侵权帖子得到封杀。侵权行为就体现在交涉过程当中,这种侵权是恶意的,并且具有很大影响力。”
天涯公司则称,他们在确认侵权行为数分钟后,就删除了存有恶意攻击的帖子,吴小泉坚持认为这种侵权行为持续了45小时。最终,天涯论坛封杀了“牙疼妹妹”等登陆论坛的个人账号,才使这起人身攻击闹剧得以终止。
幕后“牙疼妹妹”是谁
吴小泉一直想确认幕后的“牙疼妹妹”到底是谁,并向法庭要求,“牙疼妹妹”作为被告方的用户,被告方有义务将其真实身份公开。但天涯公司只承认知道“牙疼妹妹”上网时所用电脑的IP地址,并不知道其真实身份,并愿意配合原告方查清。
从“牙疼妹妹”2005年开始发的帖子内容分析,此人是一个极度希望被关注的“炒作王”,这引起了许多网友的种种猜测。一个网名为“百昧”的人在天涯中发布相关帖子,公布“牙疼妹妹”的“真实身份”,并得出“牙疼妹妹”是女扮男装的结论,这引起“牙疼妹妹”颇为“愤怒”,争端由此而起。最后,“牙疼妹妹”对“百昧”发起了“网络追缉”,却不料在公开“百昧”身份(电话号码、住址、家人等)时,其内容却是吴小泉的资料。
自己的隐私怎么被人错误地公布了,吴小泉至今也没搞清楚,他坚称自己原来根本不认识“牙疼妹妹”和“百昧”,他甚至猜测这些资料很有可能是通过他一位很熟悉的女性朋友获知的。吴小泉还表示,目前论坛中存在一种说法,“百昧”是临时注册的账号,很可能是天涯公司内部人员一手炮制的,“网友和我都怀疑天涯社区在恶意炒作。”
不能按传统媒体侵权进行索赔?
天涯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吴小泉按照传统媒体侵权进行索赔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天涯社区仅是一个供网民交流的平台,不仅有别于传统媒体,还有别于新浪等新闻门户网站。不能按照一般名誉侵权案进行处理。吴小泉事后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客观上扩大了侵权带来的影响。
吴小泉说,天涯公司总编辑在今年3月24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天涯拥有800万用户,具有强大的影响群体,并朝着打造一个强势媒体进发”,但为何在法庭上就否认自己是媒体?天涯公司战略策划部谭经理称,不管目前天涯公司有多大影响力,但它只是一种传播信息的工具,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媒体。
本报记者 刘 俊
记者 陈 正 摄
“我们不存在恶意炒作”
——专访天涯社区副总编辑宋铮
在昨日庭审后,就网民诉天涯社区案,天涯社区副总编辑宋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有网民称,湖南网民状告天涯公司后,引来天涯社区高层变动,是否存在这个变化?
宋:这纯属无稽之谈,就算有人事变动也是正常的。
记:在庭审过程中,天涯公司代理律师称,公司每天要处理大量帖子,不可能做到发贴前对问题贴进行过滤,当遇到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毁谤问题时,一般采取事后追责,您认为这种事后追责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
宋:天涯论每天要接受几百万条网友的发贴,不可能每一条都要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和证实才公布到网上,这种做法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在互联网上,每天都有大量信息发布,社区工作人员在无法判断内容的真实性时,只能由用户自己提出申诉,我们对被申诉内容进行考察后,才决定是否删除相关言论。这不存在法律问题。
记:不管是何种途径致使网民隐私公开到社区,您认为天涯社区在其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宋:我们一直坚持称,可以配合当事人追查“牙疼妹妹”等人的真实身份,直到最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用户在登记账号时,便要与公司签订相应协议,不能在论坛中侵犯他人隐私、毁谤他人等,否则将由用户个人承担责任。作为论坛,在接到他人投诉时,有义务删除相关侵权的内容。至于当事人认为天涯没有工作到位,我认为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删除帖子才是及时,在此案中,我认为天涯是做到了及时删除。从今年7月7日开始(注:此时网络侵权事件已发生),我们对发帖内容进行严格控制,杜绝具有个人隐私的手机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出现在论坛中。
记:当事人说,有网友称此事件中的网友“百昧”是临时注册的,并称此人就是天涯领导层中的一位,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宋: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记:天涯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过恶意炒作?
宋:绝对不存在炒作的问题,如果有人坚持称天涯在炒作,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这样的人进行起诉。相反,我们认为如果发贴人不去追究毁谤者的责任,而是一味抓住天涯不放,这才是一种恶意炒作。
记:天涯总编辑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具有影响力的强势媒体,但在庭审中,天涯却否认自己是媒体,至少与传统媒体、与新浪等新闻门户网站有区别,您怎么看待“天涯是媒体”一说?
宋:是否是媒体,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已有规定,论坛是一种信息传播手段,与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传播媒介有明显区别。
本报记者 刘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