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新学期来临,大学生纷纷去复印而不是去书店买教科书,结果高校周围的复印业红红火火。这可急坏了出版社,《新闻透视》电视节目采访某出版社社长,该社长称,教材不属国家出版补贴范围,故完全是市场运作模式,现在学生复印而不是去书店买教科书,直接侵犯了出版社及作者的权益。 有法律专家则认为,若是用于个人的学习和研究,这样的复印行为不构成侵权。但现在教科书被大量复制,从而使出版社的权益遭到侵犯,这就构成了侵权。据专家的说法,仅当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他们才有著书的热情,学生也才能读到好书,可见当复印成风以致损害作者的利益时,最终受害的仍是学生。
如此说来,似乎《著作权法》还须重新修订,教科书复印必须叫停。为此,专家及媒体给出的建议是,必须采取措施取缔那些非法复印点,免得他们非法复印。杜绝了这样的复印点,也就彻底杜绝了学生复印教科书的途径,出版社的权益也才不致受到侵犯。
那么取消所谓非法复印点这样的措施是否可行?难道正规复印点就绝对不复印教科书?因为复印本来就是用于复制文字材料的,其中就包括书籍。若真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执法成本太高,最终可能不了了之,于是,形同虚设的法规有什么意义呢?
看来问题还得从源头上去找,学生为何不买而是要复印教科书?答案当然是明摆着的:便宜,因为复印价格大约只有正规书籍的三分之一,学生的这一行为当然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采访得到的学生回答也确实出于这一动机。但作为一名高校教师,笔者以为,那就是教科书的质量太次,毫无保存价值,为何不用更便宜的复印本来代替?
如此看来,治本之策在于:降低教科书价格的同时,提升教科书的质量。试想,若复印的价格与书籍的价格相差不是如此之高,而教科书本身还值得保存,那么,还会有如此多的人复印吗?我在给研究生上原著选读课时,推荐给学生某些书籍,因为书店里和出版社都脱销买不到,不得已,学生才去复印,但无论从阅读和保存的角度来看,书籍当然要远远胜过复印本。也正因为如此,我极其担心,若复印真是成了非法,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岂不是有“逼良为娼”的恶果?
教科书复印的最大受害者恐怕是出版社,或许还有作者。但教科书的利润之高,恐怕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某些高校教师出于多出成果的目的,热衷编著质量平平的教科书要学生买单,这恐怕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著作权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著作权人的正当利益不受到侵犯,并鼓励真正的创新。著作权人没有什么创新意义的权益没有必要通过法规保护起来。幸亏有了复印,学生终于可以对价高质平的教科书说不。在此情况下,出版社及教材编写人员的上策只能是,为学生着想,多出精品书,合理算计利润,让学生觉得掏钱买书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建议就是,对于某些变动不大的公共课或是选修课,应该鼓励上下年级学生之间尽量做到循环利用。当然这一举措同样会损害出版社及其某些教材编写人员的利益。但考虑到中小学教材已在酝酿实行这样的方针,大学为什么不可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