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改自家房屋,算不算违法?这一问题已经可以依法厘清。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昨天结束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市民如果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方案拆改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之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表示:制定本条例既要保证房屋使用安全,更要方便群众,不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市民代表:“限制”带给我们的是“福音”
南京千里马装饰公司设计师王先生:随着城市居民住宅规格的提高,有些业主都是买两套或三套住房,把它打通进行整体装饰。我们接到业主的委托后进行设计时也会考虑到承重墙的问题。但有些业主并不了解房屋结构,只是一味地要求美观。设计人员都是受制于人,不好过多的坚持。但现在既然已经有立法,有法律来规范房屋拆改,也是一个人性化的条例。因为根据相关条例,违规拆墙者最高可能罚到10万。我想,谁也不会无知到拿法律开玩笑吧。在中国,办事弹性很大,人情味浓,所以,有些问题总是屡禁不止。我认为南京人大把这个关乎老百姓安全的问题进行审议、立法,是给市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使得这部法规成为造福百姓的一部“良法。”
南京市级机关公务员吴女士:由人大为城市市民的房屋安全立法,我认为这是社会法制体系在完善的体现。为什么在国外就很少有砸墙现象,关键就是人家有法。在没有法制约束的前提下,不能砸的墙变成了可砸可不砸,而现在有法律来进行规范,说明现在我们国家正逐步走向法治成熟和完善。房屋安全鉴定应该走向市场,原先只有质监局有资格鉴定,现在走向市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有资质认证,市民就可以有多种选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杜绝市场垄断,更是杜绝腐败。这项《条例》带给我们市民的绝对是一个福音。
人大代表:法规应体现前瞻性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太阳:当初在审议时,就拆除承重墙,开挖壁柜、门洞,私建地下室等,是采取许可制度还是备案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就存在争议。绝大多数代表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依靠备案制度是无法有效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因此普遍要求采取许可制度。房屋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依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因此普遍要求采取许可制度。这次提交二审的修改稿采纳了这条建议,改备案制为许可制。《草案修改稿》还列举了7种需要经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行为,包括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的地坪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整体性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审议中大家认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批准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房屋安全鉴定应该实行市场化操作,应当把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责与安全鉴定技术工作区别开来,政府应当管理而非垄断技术鉴定。鉴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场化在其他城市已成为现实,立法明确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操作也体现了法规的前瞻性。
房产局:
强制“安鉴”有必要
南京市房产局陆局长:根据一项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初步统计,南京被检房屋总量为6068万平方米,其中完好房屋4711万平方米,一般损坏房1264万平方米,严重损坏房64万平方米,局部险房12万平方米,整幢险房17万平方米。为防患于未然,《条例》专门设置了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规定。对改变设计使用功能且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投入使用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附近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强烈震动等工程施工,其施工区周边房屋可能被损坏的;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五种情况,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鉴定。南京是白蚁危害严重的城市之一,为此新条例还专门设置了白蚁防治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