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虹口区法院对吴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的一起有组织偷渡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虹口区法院还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林某等三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2006年2月17日21时,林某等三人趁着夜幕悄悄地爬上了巴拿马籍某船舶。吴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从监控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正在执行巡查任务的民警。但民警对船舶进行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三名可疑人员。经请示上报后,边防检查站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
经努力,边检民警最终在轮机舱一个隐蔽的仓库里发现三名可疑人员。
经调查,三名偷渡人员承认,他们是从福建与蛇头陈某一起坐车来到上海的,随后在陈某的指挥下,三人登上船舶藏匿。
此外,三人还承认,到达上海后,他们每人向陈某缴纳了5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承诺偷渡成功后再支付8万元的偷渡费。
在获知陈某暂住地后,边检民警立即将陈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