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张魁勇)昨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9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我市科学技术奖项主要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并将新增专利奖。市政府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据悉,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且在我市实施后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3个等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其中职务发明奖项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证书及奖金由市政府颁发。市科技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金5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据悉,市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办法》明确,以剽窃、侵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无效,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协助他人骗取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