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发院”已变成“最高法艺”
昨日,九龙坡区石坪桥冶金一村2幢附二号,理发店老板蒲家林把新打印的“艺”字贴到招牌上,盖住原本的“院”字。就这样,存在仅半个多月的“最高发院”店名,变成了“最高发艺”。
店名曾经叫“最高发院”?对此,蒲家林笑着说,“最近来参观的人太多,指指点点的也多,怕惹麻烦,不然我才舍不得改呢!”
原来,这“最高发院”的店名是他一位学法律的朋友帮忙取的。蒲说,开店之前,自己曾想过“名爵”、“名发”一类的名字,但一听到朋友说出“最高发院”后,觉得肯定吸引客人,就立即做招牌开业。
9月1日一开张,这个名字就引起社区居民的注意,每天都有人围在门口谈论。蒲说,刚开业没什么人,但这店名很快给他带来不少客源,“有的客人路过,看到名字觉得新鲜,干脆进来洗个头,理个发。有的客人来了之后,还特地给朋友宣传……”
随着“知名度”扩大,烦恼也随之而来。有人对他说,店名和“最高法院”谐音,被工商部门查到可能会有麻烦。蒲家林一听觉得有理,虽然心里舍不得,但还是另做了一个“艺”字代替“院”字。蒲家林称,自己还是喜欢用“最高发院”,如果不违规,过几天会将名字改回来。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附近住户王先生说,这个名字有创意,而且一看就知道是做什么的,让人过目难忘。也有人觉得这店名哗众取宠,拿国家机关开玩笑。
究竟这个招牌有没有问题呢?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最高发院”作为招牌,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西南政法大学韦锋副教授认为,“最高发院”一名不存在违规之处,国家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用政府机关的名字做企业招牌,况且它和“最高法院”也只是谐音。
社区点评
在“最高发院”上,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打架”,让普通市民认识产生模糊。也许,正是一些“模糊”之处,才让怪怪的招牌不断出现。
晚报记者姜莹文/图
来源: 2006-09-22 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