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风暴”提高了政府执行力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肯定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的成效
晶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方兴业晶报记者杨志敏)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昨天下午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情况的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指出,去年我市掀起的“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已见成效,整个工作态势良好。今后要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要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府系统内监督,加强行政监督问责制度建设,使深圳的各项事业在良好的机制保障下不断发展壮大。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在李鸿忠的主持下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正案修改稿)、审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责任风暴”情况的报告,审议深圳市2006年1-7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南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等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深圳市2005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将进行人事任免。
在本次会议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监察局局长杨洪代表市政府作《关于我市实施“责任风暴”情况的报告》。
李鸿忠就此指出,去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深圳承担新使命、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监督和促进政府机关对决定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情况的报告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次会议听取该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政府行政监察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监察责任体系,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李鸿忠充分肯定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取得的突出成效。他说,一年来,市政府在实施“责任风暴”中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责任风暴”贯彻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绩效检查考核、创新监督问责机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树立了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这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在国内舆论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是动真格的,是实实在在的问责行动。
李鸿忠强调加强责任制度建设、强化公务员责任的重要性。他指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状态不是小事,事关政府的形象、威信和执行力。如果工作中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敢负责任,不负责任,其负面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比贪污腐化的后果还要严重得多。各级领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负责任,要勤政廉政,公正办事,清白做人。
李鸿忠指出,掀起“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下一步还要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人大要加强监督,推动行政监督问责工作。此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报告,就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形式,是有力的促进。他说,今后,人大将依法进行监督。但在人大的监督层面下,政府内部要加强自身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良好的行政监督问责机制,保障深圳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昨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各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报告作说明。本次会议为期3天,今天开始分组审议有关议题。深拟将欠薪“老赖”清出市场晶报讯(记者杨志敏)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近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方面监管力度不够,处罚手段不足以达到惩戒目的。许宗衡市长在签署的议案中提出,对有关企业将建立“强有力的清出机制”。
在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中提到,深圳建筑市场是全国最开放的市场,不设任何限制地开放我市建筑市场从而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因此,条例草案对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反工程承包发包管理规定、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等严重违法行为,分别予以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3个月到2年等处罚。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已切实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新草案规定:不合格农产品即使已经售出,也须公告收回并销毁,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市场,不但没收相关所得,还将处2000至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