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拿到房子已经3年了,开发商都没有为她办理房屋产权证,来自新加坡的陆女士近日将房地产开发商陕西龙安实业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支付未办理房屋产权违约金1万余元。据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陆女士是新加坡籍公民。2001年,她按揭贷款在西安锦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屋总价为54万多元,当时付了20%的首付款。陆女士说:“房子是在2003年5月交付的,但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为了办理房产证,这几年,每年她都要从新加坡飞到西安,敦促开发商办理,但对方总是以提供的资料不全为由推托。据陆女士介绍,她已先后4次给开发商提供资料,但直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也没有说清缺什么资料。
记者曾电话采访开发商陕西龙安实业开发公司,营销部一陈姓工作人员表示,陆女士的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
根据陆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龙安实业开发公司承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需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的责任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2%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就此,陆女士于9月18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支付未办理房屋产权违约金10815元、逾期交房违约金12166元。
昨日,陆女士的律师游斌表示,没有按承诺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严重违反了合同,侵犯了陆女士的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