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有权享受双休日
延长工时占用节假日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本报讯(记者 杨文) “一周休息两天?怎么可能?能保证一天的休息我就知足了。”9月18日,在省城一家理发馆,记者问来自吕梁山的洗头工小许“一周能否保证两天休息日”时,小许竟用吃惊的语气回答了记者。 小许的经历并不是个例,根据省总工会对我省农民工休息休假的调查表明,全省有87.3%的农民工享受不到每周两天的休息日,其中每周能休息一天的占39.1%,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根据省总工会2004、2005年的调查表明,建筑建材行业的农民工休息权利最难保障,接下来依次是机械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和采矿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工作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休假。《劳动法》不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也适用于农民工。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对农民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其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的保障在政策层面上并不缺位。
省总工会的调查分析认为,造成农民工休息难以保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依靠侵犯农民工休息权,延长工作时间的方法来降低成本,争取更大利润;另一方面,农民工因找工作不易,为了能拿到工资,往往对有没有休息日就不那么计较了。此外,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休息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却没有给予有力的制裁,以至于这些单位感觉违法的成本不大,因此更加无所顾及。
如何才能保证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益?省总工会的调查分析认为,要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有法必依的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要积极倡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关部门应对农民工进行帮助、提供方便,通过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能及时得到法律的支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