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2 6:53:14 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认为父亲每月收入过万元,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的儿子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抚养费由每月500元增至4200元。认为超出被告的支付能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996年,小张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小张由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负担抚养费90元。2001年3月,经法院调解,小张改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
2003年2月、2004年12月,2006年1月,经法院判决,小张的抚养费分别增加至350元、400元、500元。
今年6月,小张再次提起诉讼,称其2004年升入初三后,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其间,其父亲的工资在2004年由1200元增到2000元左右。同时,其父和现在的妻子买了台车搞运输,每月收入过万元,因此要求其父自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月给付抚养费4200元。
庭审中,小张的父亲称,小张现在已是中专2年级的学生,之前其已按当时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及学费。2004年至今,其工资收入并无大的变化,依现在的收入,无法再增加抚养费。同时,小张的母亲从事房屋中介,收入可观,因此不同意该诉讼请求。
审理中法院查明,2004年4月,小张的父亲贷款18万元购买小客车用于营运,目前该车已抵给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偿还所余欠款。
认为小张今年1月刚就此提起诉讼,其就读学校情况与现在一致,其父收入情况也无明显变化,再要求增加抚养费无据。同时其诉求金额也超出其父的给付能力。因此,西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