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道交法规草案
不应以罚款指标考核交警
金黔在线讯
“法规草案中,赋予执法者权利的内容多,而要求其承担的责任少。”“草案中应明确,上级机关不得以罚款多少来考核交警。 ”“应该严格管理特殊牌号的车辆。”……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与会的常委会委员们对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规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不应以罚款多少考核交警
有委员认为,草案中很多内容讲的是执法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执法人员如果违法应该如何处罚,草案中讲得很少。”有委员则说,当前执法部门存在的执法随意性问题,让群众不满意。“人们对交通违法罚款有指标也很反感。”因此他建议,在执法监督章节里,应加入以下一些内容:建立执法回避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的执法人员进行检举、控告;明确上级机关不得以罚款多少来考核交警;财政要保证公安部门执法经费,“我们现在的财力增加了,该吃‘皇粮’的,就要保证他吃上‘皇粮’。不保证经费,难免有‘曲线救国’的现象。‘交一元返还8毛’式的返还制度应该可以取消了。即使要返还也得严格管理。这是解决群众对重罚款意见大的根本方法之一。”
法规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对法规草案中体现的一些以人为本的思想,与会的委员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草案还应该进一步体现这个特色,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如草案提出:“设有道路限速标志的,应当在道路限速标志前100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委员认为,这样的条款很好。她指出,目前省内不少高等级公路上,由于限速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员经常被处罚,“比如说,有的弯道减速标志设置过近,等驾驶员发现时减速已来不及。这样一来,容易导致群众认为,这是有意要罚款。”另一位委员说:“我们单位的车,就已经因为这样被罚过30多次了。”
草案还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有委员表示,当前对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数是以罚款的形式来加以处理的,“这样的做法,群众自然不满意。不过,如何掌握罚款和口头教育的尺度?就需要交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管好特殊牌照
法规草案中有机动车号牌管理相关内容。部分与会委员在讨论这个内容时,对当前一些特殊牌照车辆的违法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一位委员认为,特殊牌照过多,不利于交通管理,因此应严格管理和控制。另有委员发言说:“一些个人或单位通过找关系,使用外资黑色牌照;有的政府部门也安装公安牌照;有的特殊牌照车辆随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特权思想严重等等现象,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研究相关办法加强管理和整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由于这部法规草案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因此还将对草案举行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更好地修改、完善后才会正式出台。
作者:尹长东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