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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云在审阅案卷
几天前,我院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了“析案明理”活动。检察官季湘云谈了一个案例,虽然只是件不起眼的交通肇事案,却让大家感触颇深。
今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李海营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批捕。季湘云阅卷之后,被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搞得一头雾水。提请批准逮捕书上写着,李海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29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6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为什么时隔6年多才提请逮捕?案件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一个个疑团在季湘云心里翻腾着。从事刑检工作多年的他意识到,这起小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大问题,他立即放下手头其他工作,全身心扑在了对此案的审查上。
从卷宗材料看,案情一目了然:1999年12月29日下午,李海营驾驶货车途经宁通公路泰兴段时,因操作不当,将正在路边修车的司机彭某撞倒,后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第二天,李海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对于拖延6年的问题,承办民警这样解释:2000年1月11日,公安机关考虑到李海营能主动投案并积极抢救伤者,对他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2001年,公安机关两次派民警到李海营的老家河北省阜城县进行传唤,都没有找到人;去年4月,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为由,没收了李海营的保证金,同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2月11日,李海营被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季湘云心中的疑问并没有就此打消。他迅速与河北省阜城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对方证实确曾在2001年协助泰兴民警两次到李海营家传唤,都无功而返。次日,季湘云赶到看守所讯问李海营。对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一事,李海营跺着脚直呼冤枉,声称回家后一直没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还满腹委屈地说:“要逃,我肇事的时候就逃了,何苦等到取保候审时耍花样。”讯问结束后,季湘云在看守所遇到了来给丈夫送衣物的李海营妻子杨某。据她反映,其夫回家后一直在等消息,2005年5月1日才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一份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夫妻俩不懂法律,以为保证金没收了,事情就算了结了。
一路抽丝剥茧,案情逐渐明晰,唯一模糊之处是公安机关在两次传唤未果后,有无采取进一步措施,季湘云再次找到了承办民警。原来,由于承办人更迭等原因,2001年后数年间公安机关没有再派人去传唤李海营。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李海营的行为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没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从他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2006年2月被刑事拘留,其间相隔6年多,本案超过追诉时效已确定无疑。
2006年2月21日,我院以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依法对李海营作出了不捕决定。
(陈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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