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此,笔者拟就这一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谈谈自己的看法。
监督中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发现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思路与检察人员不同,应以提出建议为限,不宜过分强调自己的想法;二是对侦查中的不合法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利用公检联席会议的形式实现提前介入,以及双方经常性的沟通、探讨、总结,是最为可行、最为有效的方式。提前介入的思路应是“引导侦查而不领导侦查,介入侦查而不参与侦查”。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双方统一思想,并就提前介入的范围、时间、内容、方式、程序、责任和权限达成共识、形成制度,有助于改变以往公检联席会议只解决个案认识差异而不注重制度建设的弊端,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 赵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