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采取五大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法制网上海9月21日电 记者王斗斗见习记者徐伟“逐步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所提出的。
曹建明分析说,近年来,中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800万件左右,而在同期法官人数和其他投入并没有相应地增长。为解决这一矛盾,中国将效率作为司法工作追求的一大目标并视为是司法公正的表现形式。曹建明指出,中国主要采取五大措施提高司法效率:
一是实行立审分立,繁简分流,改进简易程序。要由专门法官负责立案审查,实现立案工作的专业化,提高立案的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立案大厅,一并提供诉讼咨询、受理案件、缴费等服务。普遍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立案后,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于那些案情不复杂、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独任审判来提高审判效率。最高法院制定了若干规定,扩大了民事、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简易程序中,对诉讼双方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事实、证据不再进行繁琐的举证和质证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
二是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完善独立审判制度。通过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当庭宣判率有了明显提高。逐步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是强化审限意识,严格禁止超审限审理案件。设立审限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中国三大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一、二审的审理期限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期限作出了规定。
四是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中国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有关规定,要求法官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五是加强审判管理。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原则,中国各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落实以审判流程为中心的审判管理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审限跟踪、督办、警示,保证诉讼程序依法高效运行。(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