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开始,我省交警将上路严查“交强险”的落实情况,发现有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除扣车之外,还会开出最高3700元的罚单。对于伪造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发现后还将追加1000-2000元的罚款。
交强险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针对机动车的第一款强制保险,上路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无条件地购买,拒绝购买的,根据交强险条例,7月1日至10月1日3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交管部门将按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2倍的罚款,并扣车直至车主购买交强险为止。根据已公布的费率,最低罚款额依次是:
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称,已购买商业三责险,10月1日之后保险还没到期的车辆可以暂时不办理交强险,但车主必须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备查,否则也可能受到处罚。商业三责险一满期,就应立即购买交强险,否则也将被罚款。(朱昕磊)
车卖了,交强险不能退只能转
二手车过户后,原车主所交的交强险保费却退不掉。自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不少二手车卖主都遇到了这个问题。记者昨日从南京一家保险公司获悉,有关部门将就交强险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出台细则征求意见稿,交强险退保范围有可能会扩大。
问题:车子卖了,交强险为啥不给退?
市民程先生最近将自己的爱车卖掉了,在办完过户手续后,他突然想起来7月初才给车子投保了交强险,现在车子没了,投保的交强险保费自然也应该部分退给自己。于是程先生找到了投保的保险公司,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这种情况交强险是不给退的。也就是说,尽管程先生车子卖了,但其所交的1050元的保费一分钱也要不回来了。
分析:符合规定,但规定自身存在瑕疵
记者就此请教了省保协有关人士,据专家介绍,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交强险是可以退保的:一是车辆被盗、遗失;二是车辆被注销登记,比如车辆的使用期限到了,被强制报废;三是车辆重复投保。但这三种情况都不包含车辆交易过户,因此保险公司不给程先生退还交强险保费是符合规定的。
尽管这一做法符合规定,但一些保险公司却认为规定自身就存在不合理之处。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条例》出台时间仓促,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争议,他向记者透露,目前各财险公司已将诸如此类的问题向保险行业协会作了反映,保监会不久将会出台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这些问题进行规范,交强险退保范围有望扩大。
现状:交强险跟车走,而不跟人走
资深二手车评估师董兵说,尽管目前二手车卖主所交的交强险保费虽然不能退,但是如果二手车卖主与买主在交易前能就此进行协商,这个问题还是能解决的。他告诉记者,现在南京二手车市场上对这个问题的通行解决办法是,二手车卖主在卖车时一并将交强险卖给买方,也就是说,让交强险跟车子走,而不是跟人走。
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强调,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陈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