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日讯省纪委监察厅21日召开会议,宣布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省纪委监察厅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纪委派驻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报报业集团4个纪检组,由省纪委和驻在单位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将省监察厅派驻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监察室,派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监察局等6个派驻监察室(局),由省监察厅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实行统一管理后,单派驻机构纪检组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及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情况。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等。
单派驻监察室(局)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被监察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和受理对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等。
派驻纪检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单列管理。单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民主推荐、酝酿后提名并考察,由省纪委呈报省委,省委组织部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单位产生。单派驻监察室(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正副处级监察员由省监察厅提名、考察、任免,也可由驻在单位商省监察厅提名。派驻监察室(局)主任(局长)同时担任驻在单位纪委副书记。(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