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电视台7点至23点禁播恐怖残酷节目
南方网讯 今后,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七点至二十三点之间将禁止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了。这是记者今天(21日)从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的。
在今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影视作品、游戏软件产品等,不得含有危害为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并指定负责人分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条例》还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被开除的,学校应当自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开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被开除情况报告,并报送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成年学生辍学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