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1日15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蚌埠中院开庭审理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提起上诉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
7月11日,蚌埠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00元;对拥有人民币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数罪并罚,遂判处被告人王兴尧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昨天的庭审中,上诉人王兴尧对于所收钱款的数额表示认可,但认为情节不符,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兴尧认为其合法收入在一审判决中算得少了,因为自己10次出国的补助费起码有5万,15年间参加桥牌比赛的奖金等起码有5万,自己开车所得的补助费以及出差费有2万,稿费、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有3万,医药费包干费用2万等等,对一审判决自己拥有人民币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来源不明财产予以了辩解。
审理中,控辩双方、上诉人围绕相关证据展开了质证,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