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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一无业女集资诈骗2.2亿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女人,在短短两年,狂骗200多人,非法集资、诈骗金额高达近2.2亿。
昨日9时,闫洪英集资诈骗案,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主犯闫洪英被判无期。
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21822.27万元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被告人闫洪英,虚构与铁岭市清河墨尼啤酒厂做啤酒生意和承包该厂生产流水线,私刻该厂销售部的公章,谎称销售部的部长是其干爹,伪造虚假的购酒收款收据,以每月10%~30%利息为诱饵,开始非法集资。
2003年10月,闫洪英对与其长期分居的丈夫范忠祥说,做啤酒生意急需用钱,范忠祥便以每月5%、10%的利息为诱饵,向多人集资190.974万元,交与闫洪英。
在高息引诱下,越来越多的人将钱投给闫洪英,仅两年的时间,她就非法集资了21822.27万元,200多人陷入其中。
在此期间,闫洪英将集资款21328.305万元返还给投入者,自己非法占有493万多元。
连环“套中套”多人“帮忙”集资诈骗
除了自己直接出头集资诈骗,闫洪英还以高利息为诱饵,让多人为其筹集集资款。
检察机关在起诉闫洪英的同时,也将另外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王静春、朴美玉等9人(8女1男)推上了被告席。
被告人闫洪英,2002年11月,以承包啤酒厂生产流水线急需人民币150万元为由,向王静春借钱,并答应一年后给利息50万元,王静春在高利息的引诱下,为其借款75万元,闫洪英每月给付王静春5%的利息,王静春再按3%的月息支付给被借人,从中挣取2%的利息差。
被告人朴美玉,2004年1月6日之前,通过其胞妹被告人朴美花向闫洪英投钱,从中牟取暴利。
2004年1月6日至2004年7月8日间,被告人朴美玉见闫洪英每月给30%利息有利可图,便向他人吸收存款,直接将钱投向闫洪英,以自己做啤酒生意或说和闫洪英合伙做啤酒生意开啤酒票子为名,以给他人每月3%、5%、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1人非法吸收存款687.25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474.765万元。
被告人雷爱宇,运用相同手段,向2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0.75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273.75万元。
庭审现场9名女被告人庭上痛哭在昨日的庭审中,包括闫洪英在内的9名女被告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她们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法庭对10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史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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