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彦萍)收养小孩不再是随心所欲,从下月开始,做养父母得先过评估关,后过回访关,能否成为合格父母要经过收养登记员的“验收”才作算。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本市各级收养登记中心将对收养登记申请人实行收养登记前的调查评估和收养登记后的定期回访,只有合格者方有资格领到收养“牌照”。
据了解,以前领养孩子的手续十分简单,只要一纸申请表,符合领养条件即可。之后,孩子与养父母的相处情况无从跟踪。在2003年,普陀区长征镇在全市率先试点收养评估机制。
据悉,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中心在颁发收养登记证书后,收养登记员或收养登记评估组织的工作人员将在3个月内,对收养登记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了解被收养儿童是否得到良好的抚养和教育成长,并记录在收养登记档案中。
评估内容
决定收养子女的原因和目的,个人工作经历,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
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是否和睦相处,是否有家庭责任感;
经济收入、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包括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
目前居住的住宅条件,居住房屋的面积,被收养人的居住场所等。
评估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收养登记员可以通过约见收养登记申请人进行访谈、到收养登记申请人的住所实地查看或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等方法,全面了解收养登记申请人的情况,并把与收养登记申请人访谈、实地查看和走访调查的次数、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形成综合调查评估意见。在经过综合评估后,才会颁发收养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