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原经理受审,“公关”广东电网同时自己也受贿
为获得多条线路的输变电工程,代表山西电力分公司向广东电网多名领导送红包的同时,不忘给自己捞好处。昨日上午,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力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其被指控行贿共91.6万元,同时受贿140万元。
“不记得何时开始送钱”
今年44岁的张玉龙是山西太原人,担任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山西电力分公司的经理代表总公司在广东承接相关业务。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05年间,为取得广东电网公司(原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的多项输变电工程,由张玉龙决定并经手,向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基建处输变电科科长、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副部长田某某行贿21次,共计52万元,向原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技经科专责、广东电网公司工程部技经科科长刘某某行贿18次共25.8万元,向原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分部的专责、经理侯某某行贿18次,共13.8万元。
张玉龙在庭上坦承,分公司的确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对上述人员行贿,但是表示都是在中秋春节的时候以红包的方式送出,并非为了项目特意行贿。在总公司的会议上自己曾将行贿事项向领导汇报,领导回应称“你自己决定”。当公诉人员问及送“红包”的规矩是从几时开始时,张玉龙笑答“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是一种惯例,大家都这么做。”
收受其它分公司贿款140万
除驻粤分公司外,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在深圳还有一家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规定,2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公司独立投标承包,220万元以上的则需通过驻粤分公司承包后再发包,这一点成为了张玉龙的生财之道。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1999年张玉龙和总公司总经理刘新胜、党委书记田培林(均已判刑)管理深圳分公司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张玉龙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某某贿送的80万元,张玉龙以三人的名义在珠海购买了三套住房,自己实得26.7万元。
2004年底,张玉龙再次收受刘某某通过自己弟弟账户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1997年至2003年,张玉龙先后三次收受挂靠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刘工程处负责人周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除表示第二笔50万元的贿款自己毫不知情外,张玉龙承认了其余所有指控。(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骁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