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中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促进公正执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并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增强法律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纳入党组学习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在进一步做好代表联络工作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定期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视察和评议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代表执法检查制度、转办案件限期办结反馈制度;市院和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在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都应将走访当地人大代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两级院各部门要分别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代表,不断增进与代表的交流和沟通;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拓展联络内容,让代表了解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依靠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来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市院和各县(市、区)院都要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联络室或人大代表联络员,向当地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公布专门的代表联络电话,严格值班检查制度,确保畅通。
在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转办案件质量方面,《意见》要求,对于各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及转办案件要确定主抓领导,务必做到3个月内高质量地办结并反馈代表,市院办公室要坚持对办案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一通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室逐案实行专人催办、定期促办,对案件较多、进度缓慢的地方,由市院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现场督办;凡人大代表转交案件,实行逐案向检察长汇报制度,不得未经重新调查核实就把过去的处理意见上报,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不得转原办案单位办理。(河南省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科 谢东孙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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