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是推进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的重要进展,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渐地由法律条文转变为社会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说,卡拉OK版权问题,不但是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这几年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很多,卡拉OK版权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个新生事物,要持支持的态度,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共识。《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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