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卢萍 实习生 范莹 报道昨日,连云港的范女士给江苏商报打来电话,质疑SK-Ⅱ问题化妆品的苛刻退货条件。与范女士一样的消费者南京还有许多。
产品剩余少于1/3不能退货
范女士于2005年在南京出差时,在南京一百货商场SK-Ⅱ专柜购买了神仙水(护肤精华)和护肤面膜,护肤面膜已经使用完,神仙水还剩下1/4左右。 昨天上午,范女士致电SK-Ⅱ专柜询问退货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产品剩余少于1/3不能退货。对此,范女士非常气愤。她表示,SK-Ⅱ这个退货条件太没有道理,产品已经出现质量问题,退货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却还要设下一个产品剩余多少的门槛。“这不仅是退钱的问题,更是SK-Ⅱ对消费者是否负责的问题。殊不知,这样的问题产品,使用越多就可能对皮肤伤害越大,我认为,SK-Ⅱ不但要全额赔偿货款,还要对消费者受到的伤害负责任。”范女士说。昨天下午,江苏商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这家百货商场SK-Ⅱ专柜。柜台小姐先问产品是否少于1/3,记者表示只剩1/4不到了,柜台小姐犹豫了一下,说:“明天你带着产品和购物小票到我们这来吧,可以退的。”记者将此情况通知给范女士后,范女士再次打电话给SK-Ⅱ专柜询问,得到的回答却与上午相同,SK-Ⅱ专柜依然坚持产品少于1/3不能退。两个消费者,同样的情况,却得到不同的对待。
要退货必须签署“霸王合同”
江苏商报记者在SK-Ⅱ专柜现场看到,被国家质检总局界定为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九种商品已下柜。柜台前,有两位女士正在等待退货。记者采访了其中的一位杨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用SK-Ⅱ已经有两年了,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而现在又正好怀了孕,不知道会不会对身体有严重的伤害。对于SK-Ⅱ的退货程序,杨女生非常不满。要签署的协议更让杨女士困惑不已。该协议为《简单协议书》,上面称“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作退货处理。”在协议的最后还写着“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一次性终结处理”。杨女士对这份协议非常不满,“填写过这份协议是否就代表了消费者否认SK-II存在质量问题。事实是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干吗来退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令杨女士最为担心的是如果事后因使用该产品而造成的不良后果SK-II是否就不予负责了。
南京工商局并未介入
随后,记者致电南京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为止,只是在媒体上看到SK-Ⅱ相关产品的问题,这并不能作为查处依据。由于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行文通知,南京工商局目前并未介入调查,目前SK-Ⅱ的所有行为都只是企业行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表示,南京市工商局暂时没有规定,消费者只能按照SK-Ⅱ柜台的规定退货。据了解,上海市工商局已经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在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最后结论尚未公布以前,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应立即撤柜。消费者对涉嫌问题化妆品要求退货的,只要所持产品确系SK-Ⅱ正品,经营者不应以“提供购货发票”等为由,设置条件拒绝退货。对持有发票的,消费者可直接到原购货商场办理退货;对没有发票的,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设立专门受理点负责办理消费者的退货。同时,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投诉。(14版《舆情》)(编辑 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