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监督机制,保障执法部门及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贵阳市首次出台了《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督察管理实施办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指出,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凡有不文明甚至粗暴执法、违反规定使用综合执法车辆和标志等情况,将受到严肃处罚。
办法中指出,城市综合执法督察将对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情况、拆除违法建筑进度、市民来电来访和举报、对收缴罚款、案件办理时限等十二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察人员有权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纠察查处。其中包括: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城管人员相关着装规定;违反城市综合执法“五不准”规定;拒绝、阻碍、辱骂、殴打督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不当或在岗不作为;不按规定使用综合执法车辆,滥用扩音器,或者挪用转借执法车辆;违反规定购买并使用不合格的综合执法专用标志等。
办法中规定,对经过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规违纪人员将受到离岗学习、停止执行职务等处罚;而严重的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罚,违反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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