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卡拉OK音乐版权收费标准12元/包间/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前天公示结束,国家版权局负责人昨天面对权利人和KTV经营者等各方面代表继续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当标准正式公布并实行后,将只有一个账号接受版权费,不会产生多头收费和截留的情况。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音乐版权使用费标准,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共收到数百余件回复,其中权利人267件、卡拉OK经营者173件等。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几乎所有人都支持对卡拉OK使用音乐进行收费,核心问题就是收多收少。在昨天的征求意见会上,代表卡拉OK经营者的各省娱乐协会代表对标准提出了一些疑义和建议。
经营者代表基本认同国家版权局授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筹备组)作为收费主体,但存在困惑——谁是真佛?会不会拜错了。一方面交了钱是不是就能解决后顾之忧,不再面临多头收费问题;另一方面这钱是否能真正到达版权人手里。他们也建议,标准应该考虑差异问题,包括地域发展差异、区内繁华地段与冷僻地段差异、旺季与淡季差异以及夜总会、量贩式、酒吧差异,收费标准不宜一刀切。收费时间段应考虑经营者成本,多数人倾向于以一季度一收,使经营者压力不必那么大。他们希望,收费主体和程序要合法,形式要科学,标准要合理,操作要可行,监督要透明。
王自强表示,对于收费合理性问题,需要双方进行理性的商量,求同存异。他们会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多赢局面,权利者通过卡拉OK创造潜在价值,经营者通过使用音乐得到利润,消费者得到愉悦。 (徐雪梅刘磊)RJ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