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怀民当庭认罪请求“惩罚”(图)
晨报讯
昨天,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看出,唐怀民早在14年前担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县委书记期间就开始了疯狂的受贿敛财之路,直到2005年底案发。庭审中,唐怀民对公诉机关的28项受贿罪指控均供认不讳。
唐怀民,1954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被捕前任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6年1月26日因受贿罪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唐怀民于1992年底到2005年,利用其所担任的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农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安徽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提拔干部、林业项目资金的审批发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李某、王某等33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2.2万元,1000美元,2000欧元,2000英镑以及一枚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毛泽东诞辰100周年纪念金币、一对价值人民币5600元的“梅花”牌手表、一根价值人民币6900元的金条和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安徽“商之都”购物卡。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唐怀民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调查,唐怀民现有家庭财产及债权共计人民币244万余元、2481美元、2640港元、55欧元、20英镑、270澳门元。其家庭支出共计人民币147万余元,31197美元、7500英镑、4000欧元、15000港元。
其中43万余元人民币、28178美元、5520英镑、2055欧元,11640港元,270澳门元不能说明来源。
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唐怀民涉嫌受贿帮助他人顺利从副县长当选县长;其原来的秘书为了能调出乡镇向唐行贿,在唐怀民的亲自过问下,宿州埇桥区不得不改变原来的区林业局局长人选,而将唐怀民推荐的人任命为区林业局局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怀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被告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唐怀民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怀民系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唐怀民拿出一个早已准备好的稿子,说自己为党工作了30多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并被多次嘉奖。工作中因为经常要赤脚下地,落下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并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特别是有严重的呼吸疾病,要长期靠呼吸机帮助呼吸。他说,尽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不能抵消自己的违纪行为,“请法庭伸出正义的大手,惩罚我吧!”但紧接着他又“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身体原因,在刑罚执行上予以考虑”。
庭审从上午8:30一直持续到下午18:00许,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