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交警将依法按照规定对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 深圳交警局提醒广大车主及时缴纳强制险。
据悉,依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呈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标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为: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是10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是1000元,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是1200元,营业货车2吨以下是1850元,摩托车50CC及以下是120元。
具体处罚种类为对投保时间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的,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作出罚款100元处罚;对投保时间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的,即发现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未投保,被扣留车辆后补办投保的,依照未按规定投保依法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处罚。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凭缴款发票、车辆保险证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对车辆已被扣留,但当事人仍未依法投保的,交警部门将不予放行。(记者郑毅通讯员 宋学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