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2日讯闫美芝见义勇为被歹徒刺死,本报曾作过连续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反响。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5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4807.5元。
受害人闫美芝是河南省商丘市人,在开发区打工。歹徒刘某是黑龙江鸡西市人。2005年12月11日13时许,由于连降大雪,开发区冰天雪地。刘某伙同他人,窜至开发区德胜商城长江路北站台处,意欲对站台上等公交车的乘客实施扒窃,正当刘某对一名男子实施扒窃时,被闫美芝发现,闫抓住其胳膊高呼“抓小偷!”此时,闫美芝的同事周某见状也上前协助抓捕歹徒。刘某及其同伙对周某进行殴打,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刀柄将周的头部打伤后与同伙逃跑,闫美芝随后追赶,刘某在逃跑过程中,持刀朝前来追赶的闫美芝腹部猛刺一刀,闫美芝毫不畏惧,手捂伤口,追出20多米,终因失血过多,昏倒在雪地里。后经法医鉴定,闫美芝腹主动脉破裂当场死亡,周某轻微伤。
闫美芝早年离异,上有年近80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儿子,她的死给家人造成巨大伤痛。她死后,其子闫旭因没有经济来源,曾一度面临失学境地。本报进行追踪报道后,热心读者给予闫旭无私帮助,使其得以继续读书。
(白晓娟 陈宝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