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22日讯:
年仅6岁的女儿做作业老是出错,父亲恼怒之下随手拿起竹条、葵花杆对着女儿一顿暴打,不想一时冲动的代价竟是剥夺了女儿的生命。昨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刘筛贵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29岁的刘筛贵是清镇市的一个农民,家庭经济虽不富裕,但一家三口的生活还比较稳定。2006年5月13日上午11时许,刘筛贵之妻焦某某上街赶场,刘筛贵则在家教年仅6岁的女儿欢欢(化名)做数学作业,欢欢总是不会做。考虑到女儿平时的考试成绩不好,如今作业也不会做,刘筛贵恼怒之下就用竹条、葵花杆打其脸部、耳部,继而又用手掌打其腰部、臀部,并罚跪做作业。中午十二时许,焦某某回家做饭吃,在吃饭的过程中,女儿欢欢呕吐,并喊肚子痛,刘筛贵夫妇随即将其送到清镇市中医院检查,下午四时许又将其送往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清镇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欢欢系被他人多次打击失血性休克死亡。但就在自己女儿死亡后,刘筛贵竟私自将尸体埋葬,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刘筛贵的辩护人认为,刘主观上的目的是为了女儿的学习,只是教育手段不当,其在事发后也承受着精神上的痛苦,且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刘筛贵主观上确实是为了教育女儿,但由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判处刘筛贵有期徒刑15年。(廖煦昱)(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