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不良行为”评分制:缺席一次会议等同死亡一人
广州市人大代表质疑市建委“不良行为”评分制,认为其涉嫌行政乱作为,昨日约见建委负责人
本报讯 记者孙朝方报道:缺席一次工作会议、工地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企业会得到同样的处罚。 广州市人大代表郑孝记认为,如此做法,涉嫌行政乱作为,并就此向市人大提出了建议。
因对广州市建委的答复“不满意”,昨天下午,郑孝记约见了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
缺乏政策法规依据
郑孝记介绍,广州市建委为解决建筑市场混乱状况,对建筑企业实行“不良行为”评分制并在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年。
郑孝记认为,该做法意图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本属好事,但缺乏政策法规依据,没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过于随意。他说,今年3月因缺席一次“工作会议”,19家公司被判“不良行为”,扣掉10分,并在网上公示。8月底,广州一家公司工地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被处以同样的处罚。
“缺席一次会议”与“死一个人”划等号?郑孝记认为,“不良行为”涉及企业声誉和生存,有的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也稀里糊涂地上了“黑名单”,一罚就是一年,引起很多企业的不满。
操作程序过于随意
郑孝记认为,通过扣分建立信用档案,相关数据和执行过程就必须准确严肃,但目前缺乏严格监督,对企业“不良行为”的评分是依据某一个工作人员的日常检查得出,随意性太大,难免片面、主观。如果数据都不可靠,怎么建立信用体系?而且,企业对评分标准和条款并不清楚,处罚没有书面通知、没有被罚企业签字,甚至有的企业被扣分了还不知道,有异议也没法申诉或不敢投诉。
他说,从网上公布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很多是暂时性的,几天内就可以解决或必须解决,但在网上的有效时间却长达一年。
郑孝记说,有的企业因“不良行为”被“停标”。但该停谁?有何依据?如何申诉?至今没有操作办法。难免有人为个人目的串通使某些企业“停标”。
由此,郑孝记建议,广州应取消对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的评分和在网上公布的做法。
对此,广州市建委表示,目前的评分制度和执行程序都不够完善,还需要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