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郭俊敏 摄影 刘晋川
昨日上午,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产权处的工作人员沈瑜和李欣值守本报热线962111,就房屋产权和产籍办理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在两个小时内,本报热线共接到近60位市民打进的电话,对于市民提出的各类相关问题,这两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权威解答。
“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交房,什么时候可以领到产权证?”“亲戚要赠送房子给我,产权该怎样过户,要不要收费?”“我们夫妻离婚后,房子归我。我现在要把房子卖出去,需要她到场签字吗?”……昨日上午,市民的电话一个接一个,纷纷就自身遇到的产权产籍问题向产权处的两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耐心而仔细地解答,让打进电话的市民基本得到满意的回答。
产权问题权威解答
据悉,产权产籍办理主要包括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等几大方面。从昨日市民打进热线情况来看,市民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产权继承、赠与,购买商品房后办理产权登记、二手房买卖的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办理时限等方面,产权处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权威解答。
问题1:以前买房时用的是母亲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到我自己名下,要怎么办理?
解答: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属于直系亲属赠与,办理产权过户要交纳住宅80元一套或非住宅240元一宗的转移登记费、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以及市场指导价3%的契税。同时,如果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则按二手房买卖过户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是继承房产,则只收取住宅80元一套或非住宅240元一宗的转移登记费。
问题2:我于1999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约定的是180天内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至今还未给我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解答:按照原则性规定,商品房一般应在交房后的90天以内办理产权登记。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合同上有约定期限,则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从这位市民的情况来看,属于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3:我和妻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后,经协商房屋归我所有。现在我想将房屋出售,办理过户时需要她到场吗?
解答:这种情况需要这位市民与前妻双方带上有效证件及离婚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房屋产权分割。办理产权分割后,这位市民才能将房屋出售。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是经法院调解协议或判决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上明确了具体地址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则所得房产一方持法院相关文书及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
问题4:我买了一套期房,现在想卖给他人,能不能直接用合同进行更名过户?
解答:不能。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取得产权证,合同不能进行直接交易。如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纠纷,则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行承担。
问题5:我想购买一套期房,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
解答: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并在售楼处悬挂预售许可证进行公示。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