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8月14日,游客王先生在兴隆雾灵山景区内游玩时被蛇咬伤(本报当时曾予关注),后因景区方面处理态度不积极,王先生于8月31日正式向兴隆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雾灵山森林旅游开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9月18日上午9时,兴隆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当天进行了庭外调解,由于调解不成,法庭决定于10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王先生走上维权路
据王先生介绍,自从被蛇咬伤后,除了与景区有关人员进行过一次协商外(并没有达成协议),后王先生与省林业局相关人员多次联系,对方均称已与保护区有关领导打了招呼,让其找保护区方面解决。至今,事情没有任何进展。王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从当天随同王先生游玩的嵇先生处得到了证实。考虑到如此下去也不会讨得一个说法,8月31日,王先生从承德市双滦区赶到了兴隆县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将景区的开发建设者雾灵山森林旅游开发公司和景区的管理者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门票价款900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000余元。
法庭上调解不成
9月18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了兴隆人民法庭,以旁听者的身份准备见证庭审过程。王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和家人、证人均到了法庭,景区方有一位保护区管理局宣教科的孙姓科长到庭。法庭上,一位法官做起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庭向原被告双方下发了举证通知书,并下发了决定于10月2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的传票。王先生表示,无论如何,他都会坚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