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民工的权益保障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温家宝总理帮民工讨工钱引发了一场年底帮民工“讨薪”的运动,这场运动让企业对拖欠民工工资有所顾忌,现在民工的处境应该比往年好多了。奇怪的是,今年年初便从福建一些地方传出“招工难”问题,随后这一现象蔓延至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劳动力输入地。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中,也首次承认我国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民工短缺”问题。“民工荒”让劳动管理部门感到意外、让用工企业感到头痛。“民工荒”现象也让一些人士感到担忧,这是否是一个“民工潮”就此退潮的信号?
其实,“民工荒”是一种谬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只存在劳动力过剩,解决就业问题是大多数国家面临的难题,中国也不例外。目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民工荒”,并非没有民工,而是因为那种低价的工资待遇和恶劣的劳动条件使民工不愿意就业。那些写在《劳动法》上的条款,诸如最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加班加点的限制、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的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规定等等,对大多数民工而言,是一纸可望不可
即的空文。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眼里,农民工是一个不入流的群体,其与包工头、建筑单位之间的关系很难界定,因此,《劳动法》对于农民工来说不适用。于是很多用人单位打着“劳务工”的旗号,将农民工推出了《劳动法》的保护伞,达到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目的;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政绩”也对此采取了默认甚至是放任的态度,平时“特殊处理”、年终“秋后算账”也已然成了各级政府的潜规则。
在前几年,广东的一些来料加工厂一直流行一种说法:“赚的就是人工的钱。”农民工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几倍的工作量换来的却只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他们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终日在高温、潮湿、充满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里劳动,每月只有300至400元钱,即便是这样几个“血汗钱”也时常被拖欠。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除了拖欠民工工资之外,有的企业还肆意扣押民工的身份证件。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地进行查处,但从未取得实效,因为用工单位不怕民工走,你前面走我马上可以招,低廉的劳动力供给让用工单位对侵犯民工的权益有恃无恐,这是典型的“买方市场”。
可是而今,绝对的买方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民工“说不”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他们不再无条件地接受资方的非法要求,对于不满意的企业,他们已经敢于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通过辞职来表达自己对单位的不满。越来越多的民工不再仅仅局限于“消极的用脚投票”,而是“积极的用手投票”,他们在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因此,“民工荒”就其本质而言,是用工单位不愿意支付劳动力商品起码价格造成的“用工荒”,决非民工短缺造成的“民工荒”。
因此,我们希望社会能转变观念,理顺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平等对待农民工。否则,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劳动力,而可能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陈虎,执业律师,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先后为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事务顾问。在所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以独特的方案设计、分析和处理能力,赢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电话:025-847240171370515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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