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公司拆迁安置过程中,因为部分村民对补偿的款项不满意,就跑到工地上去阻挠施工,造成了工程的长期停工。当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并前去执法的时候,遭遇到了暴力抗拒,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日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对5名严重暴力抗拒执行者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的刑罚。
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酒业公司)2005年申报6000吨优质酒酿造技改项目,经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于2006年1月15日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了该企业所在地北三、北二两个村民小组共计57.47亩。2006年1月16日,酒业公司又取得了《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酒业公司给付了全部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款后,开始组织技改项目工程的围墙施工。但是以郑某、王某为首的部分村民先后于今年1月19日、2月27日两次到工地上严重阻挠施工,造成酒业公司技改项目长期停工,严重侵害了酒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郑某、王某等村民的侵权行为侵犯了酒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郑某、王某等村民的侵权行为造成了酒业公司建筑材料的大量浪费,也因此多支付了施工人员工资以及施工机械台班费,更为严重的是直接影响到了酒业公司6000吨优质酒酿造技改项目的建设进程,给酒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1日,酒业公司将带头阻扰施工的郑某、王某起诉至涟水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该院当日即审查完毕,并予以立案。
审理中,原告申请涟水法院先予执行。该院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涟水法院遂于2006年5月6日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原告在批准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砌建围墙,被告不得阻挠。
今年5月9日上午6时,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到达现场,被告所在村民组数十名村民围堵在施工现场。当酒业公司工人砌建围墙时,村民开始向工人身上泼粪水。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划出执行现场“红线”,劝导阻挠施工的村民迅速退出执行现场。但少数村民对此置之不理,并随即向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身上及脸上泼粪水,还用镰刀、棍棒等攻击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6名法院执行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涟水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左手中指骨折。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的公安干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畏强暴,采取措施,依法将用粪水泼浇、殴打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阻挠执行的24名不法分子处以司法拘留。
上述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发生后,涟水县公安局迅速展开刑事侦查。2006年5月15日,该局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决定对王某、吴某、陶某、周某予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转逮捕。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吴某、陶某、陈某、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今年9月14日,涟水人民法院对王某等5人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陶某、陈某、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宣判后,王某等五人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涟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再提起上诉。
涟水人民法院法官左言军:被告王某等5人在明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等5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均可从轻处罚。
南京鸿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席超:法院判决先予执行村民如不服,可以上诉,如村民放弃上诉权利并且对判决生效的结果不执行,并且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法院对肇事者的判决是正确的。记者梅楠秋晓 通讯员 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