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董事长授意保安阻其进门引发,随后更爆发总经理告自己公司官司
信息时报讯
由于工作上的矛盾,董事长指示保安不允许总经理进入公司大门,为此,总经理与保安发生争执,手臂被保安打伤。 日前,法院判决公司要赔偿总经理医疗费近700元,但驳回了2万元的精神损失索赔。
董事长经理有矛盾 保安奉命阻止进门
周某(化名)原是佛山市一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由于周某涉嫌诈骗,公司的董事长对他十分不满,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为以后的冲突埋下祸根。
2004年9月18日,周某回公司上班,在进入公司大门时,竟被保安阻拦,称这是董事长的意思。见平日还对自己毕恭毕敬的保安都敢如此对待自己,周某十分愤怒,与保安争吵起来,越吵越凶。由于周某执意要进入公司,保安也坚决不让步,两人最后动起了拳头,结果是周某的右前臂被保安打伤。经鉴定,周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前臂等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总经理告自家公司 法院判决赔医疗费
2005年1月11日,周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除了误工费人民币4200元之外,周某还称自己在被打后,二三个月内精神一直恍恍惚惚,心中极为难过,为此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佛山市中院日前二审认为,周某是在与公司看守大门的保安人员发生争执时被打伤,因此可以认定,在争执过程中公司的保安人员对周某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由于当时保安人员是在履行看守大门的管理义务,因此周某遭受的损失应由保安人员所在的法人单位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周某损伤属轻微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索赔。故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693.3元予周某。 (记者闫晓光) |